1、在涉及
房屋租赁事宜时,业主务必于租期到期前提前一个月告知租客,如若未能按期履约,将视为
违反合同(除非另有特别约定),租客有权向其索要
违约金作为补偿。
2、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凡因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
履行合同所定义务而导致的违约行为发生,应承担起继续履约、采取补救措施或
赔偿损失等形式严重
违约责任。在
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倘若业主未能遵守约定,租客有权要求业主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者选择解除
租赁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租客可依照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进行执行,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然而,若在此种情况下,业主仍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及承担违约责任,租客可寻求调解委员会协助调解,或者向业主所在地区的法院提
起诉讼以解决争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