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先前协议,您有权向开发商寻求违约
赔偿。若开发商的
违规行为构成了
退房的合理借口,您有权依法提出退房申请。
2.当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所载不符,且面积差异率超过总面积的3%之时,作为买方您具备第一手权力要求退房。从买方提出退房请求的那刻起算,开发商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期限,在30天内把买方已经支付的
购房款项全数予以退还,并需额外支付相应的利息。若买方选择继续
履行合同,则当
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差异率在3%以内(含3%)的部分,买方需要补足差价;而超过3%的部分,则由开发商负责承担,产权归属买方。
3.若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且面积差异率在3%以内(含3%)的部分,开发商应将差额返还买方;但对于超过3%的部分,开发商必须以双倍的金额返还给买方。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