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面积误差方面的相关
法规明确指出:当误差未超过总房款的3%之时,应依据实际测量结果进行结算房价款项;然而若误差超越了3%的范畴,则买方有权选择解除
购房合同,且卖方需全额退还买方已经支付的
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而如果买方仍然选择继续
履行合同,那么其可以根据面积误差的具体比例以及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来决定是否需要由买方进行补充支付、卖方独自承担责任、卖方进行
退款或双倍退款等事宜。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