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若对
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并欲提出退货要求,需严格遵循相关的质量标准和法律
法规规定。根据中国现行法律,验房过程中发生以下四种特定情况时,业主可选择行使
退房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下列四种状况下,可能出现退房的情形包括:
1、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符;
2、房地产开发商未经许可擅自改变规划设计方案;
3、房屋实际面积误差达到绝对值3%或者以上;以及
4、商品房确实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达标等情况。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