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
借名购房的行为中,房产往往会被认定为实际登记注册的所有权人所有。由于我国已经实施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即
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以及消亡都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登记确认其
合法性与有效性。换句话说,房地产这种特殊的不动产形式的所有权归属,必须依据
物权登记为准绳。因此,即使是借名购买的房产,其所有权也依然属于实际登记的
产权人名下,
出资者在这样的情况下仅仅拥有债权效力而已。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
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
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
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