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交付房屋后
退房流程的详细步骤如下阐述:
首先,
买受人应当通过
书面形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明确表达其坚定的
退房意愿;
其次,在买受人正式提出退房申请之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全额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所有房款,并同时解除双方之间的
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倘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依照上述规定履行
退款义务,自第十六日起至买受人成功收回全部房款止,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每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款的千分之一作为
违约金。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
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