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开发商并未获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其次,开发商所交房的房屋主体构造品质不符合标准要求,或者该些房屋的品质已经严重到影响其正常使用功能;再次,开发商交付给用户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整体建筑面积与
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所约定的面积存在显著差异,且面积误差的绝对值已超出3%的范围;此外,未经授权擅自更改规划和设计方案,从而对房屋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以及朝向等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再者,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买方未能按时支付
购房款项,经过多次催促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相关义务;
最后,由于开发商自身的原因导致
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无法顺利进行;同时,
申请贷款也无法得到批准;另外,合同中还规定了其他可能出现的情况。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能够
解除合同。当事人能够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能够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