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若有任何个人采取
暴力或威胁手段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是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进行暴力袭击,都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具体而言,倘若
行为人实施了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根据情节的轻重程度,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而若是行为人采用了
枪支、
管制刀具,甚至是
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极端手段,严重危害到他人生命安全的,则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对于殴
打警察袭警的行为,我们应根据实际情况以及行为人所做出的特定动作来确定他所应承担的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