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
担保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
被害人有无权力撤销指控,需视特定情境来确定。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其负责审查并决定
提起公诉的案件具有决定权。若被害人与
犯罪嫌疑人之间能够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存在其他合法的理由,那么被害人便可向人民检察院提交
撤诉申请。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如认为该撤诉申请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则可以作出不
起诉的决定。然而,若案件仍具备提起公诉的必要条件,人民检察院将会依法提起公诉。因此,在满足一定法律条件的前提下,被害人是享有撤诉权利的,但是最终是否同意撤诉,还需要经过人民检察院的认真考虑和严格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