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第九十七条明确的规定:
当事人——包括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以及
辩护律师等,均享有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当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接收到相关申请之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应的决定。因此,关于
取保候审的申请,应当在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作出决定的三个工作日前进行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