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
强制措施,通常情况下,在罪犯或者被告被判定有罪之前,他们会被释放,但是在其获得自由期间,仍然要严格遵守一些特定的条件限制,以待法院进行更深入的调查和审判。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和被告都必须严格遵循以下一系列的规定,例如,他们不能擅
自离开自己所在的城市或者县城,必须向有关部门报告自己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的任何变化,而且还需要随时准备出庭受审,不得干扰
证人提供
证言,也不能销毁、篡改
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等等。如果被取保候审的人员违反了这些规定,那么他们可能会被没收部分甚至全部的
保证金,并且还有可能面临着重新缴纳保证金、寻找
担保人、接受
监视居住或者再次被捕等严重后果。如果因为违反
取保候审规定而需要采取
逮捕措施的话,那么可以先对其进行
拘留。所以说,虽然取保候审让人们得以暂时恢复自由,但是这并不代表他们就可以在家中随意等待审判结果,相反,他们需要在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耐心等待法院的进一步审理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