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的明确规定,若在
刑事案情中达成和解协议,公安机关有权力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从宽处理的提请,而人民检察院则可能会向人
民法院提供从宽惩罚的意见。更进一步地讲,当
犯罪情节轻微时,法院有权利做出不
起诉的判决。法院依据法律
法规,亦有权对于被告人从宽实施
处罚。因此,若某位人士遭受
刑事拘留,并获得了受害方的谅解书,那么这很可能被视为犯罪情节轻微,从而得以从宽处罚。这种从宽处罚的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释放被告人、判处较轻的
刑罚或做出不起诉的决定。然而,最终是否释放被告人,仍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
司法机关的判断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