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
诽谤罪乃是以
暴力手段或其他方法,公然对他人进行
侮辱或者捏造
虚假事实进行诋毁,
情节严重者将面临
刑事责任追究。若有个人行为符合如下所述条件,便可被视为涉嫌构成诽谤罪:首先,该行为须为通过暴力或其他方式公开实施,且其性质为对他人进行侮辱或诽谤;其次,侮辱或诽谤的内容需明确指向特定个体或群体;再者,侮辱或诽谤行为必须是在公众场合或借助公共传媒进行,具有公开性;最后,侮辱或诽谤的言论必须达到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程度。若有人的行为满足以上所有条件,且情节严重,那么他/她将有可能面临诽谤罪的指控。至于情节是否严重,通常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予以裁定。若受害方提出
诉讼请求,法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以便搜集相关
证据或展开
犯罪事实调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被害人向人
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