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明确规定,
涉嫌犯罪的人员、被告以及其合法
代理人、
近亲或
辩护律师皆有权利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而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
民法院接到此项申请之后,应尽速在三日内做出决策。在这个意义上来说,进行
取保候审的申请必须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做出决策的期限之内提交,换言之,就是不能超过这三天的时间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