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明文规定,凡是由基层人
民法院所
管辖的案件,只要在事实清晰、
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并且被告人均能承认
犯罪事实且对于
适用简易程序无任何异议的情况下,均可选用
简易程序来进行审理。据此,倘若酒驾案件满足了上述所有条件的话,那么法院有可能会选择运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简易程序的
审理期限相较于普通程序而言往往更为短暂,然而具体的开庭日期则需要视乎法院的工作安排以及案件审理的具体进展而定。遗憾的是,我国法律
法规并未对从
取保候审阶段至正式开庭期间的简易程序案件,设定具体的时间限制,因此我们不能为您提供准确的
开庭时间预测。然而,按照惯例来看,简易程序案件的审理周期往往较为短暂,或许能够在相对较短的时间里安排开庭事宜。如果贵方希望了解某个具体案件的开庭时间,敬请直接咨询负责该案的人民法院或者委托的
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
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
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