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第二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若某
刑事案件的事实脉络清晰可辨,具备充足的
证据支持,且被告方对于自身触犯哪些
罪名无异议,同时也表示愿意接受
简易程序的审判,那么该基层人
民法院便有权利
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这就意味着,倘若涉及到的是
盗窃类案件,且满足了上述所有条件,再加上被告方在被
取保候审之后,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方式亦无任何异议,那么法院便有权在被告方被取保候审之后的较短时间内,安排
开庭审理此案。然而,实际的开庭日期仍需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证据的搜集与审查以及
辩护人的准备工作等诸多因素。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即被告方在被取保候审之后,究竟需要等待多长时间才能开庭审理,这往往需要由法院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来做出最终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
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
犯罪行,对指控的
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
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