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
刑事诉讼法》之中第九十七条的明确要求,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在接收到对于
变更强制措施的正式申请之后,必须要在短短的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最终决定。而若无法同意申请中的诉求,那么他们有义务向申请人进行告知,并且详细阐述阻碍其允许申请的具体原因与理由。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为,申请
取保候审的过程中,有关方应该于最短的时间之内获得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