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四十三条规定可知,恶意击打他人的行为,属于一种
违法行为,必须接受相关法律
法规的惩处。而实际应受
拘留时间的长短,要
结合犯案过程中的具体情节予以判断。若情节轻微,则可能会面临五日以下的
拘留或者仅仅交纳五百元以下的
罚金;但如果是
情节严重的现象,比如纠集多人进行集体性的击打、对某些特殊群体进行
故意伤害,或反复实施故意伤害的行为等等,可以考虑给予十日至十五日的拘留
处罚,同时附加向
当事人收取五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关于无缘无故地进行击打的行为,通常被视为情节较为轻微的情况,因此,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被
刑事拘留的期限应该在五日以下。至于具体的拘留时长以及罚款数额,都将由执法机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做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