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之明确要求,针对年满16周岁的
未成年人所发生的道路
交通事故责任赔偿事宜,理应囊括了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合理支出,以及因
工伤而减少的可预期收入。若导致受害者残废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还应支付相关的辅助器具费与
残疾赔偿金;如不幸致对方死亡,更要承担起相关的
丧葬费及
死亡赔偿金。具体的赔偿数额须依据实际发生的损失与当地
法规所设定的标准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