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法律明文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的
逮捕案件进行严格审查之后,可依法做出
批准逮捕或者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若得到了批准逮捕的许可,公安机关须立刻采取相关行动,同时将执行情况知会到检察院。反之,如检察院认为无需逮捕,其需向公安机关阐明缘由,且在必要的情况下,通知公安机关进行
补充侦查工作。
刑事拘留与批准逮捕乃是
刑事诉讼程序中两个截然不同的阶段。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
侦查阶段为防止
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防止其产生社会危害性或者毁灭、
伪造证据等行为而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而批准逮捕则是人民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法定程序。至于是否会面临牢狱之灾(即是否会被
判刑入狱),这主要取决于法院的最终裁决。即便已经获得批准逮捕,也并不代表着最终必然会被判刑入狱。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的
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等诸多因素,综合考虑后再做出是否判刑及判刑期限的决定。因此,我们无法简单地得出被批准逮捕就一定会坐牢的结论。是否会坐牢,还需等待法院的公正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