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之明确规定,若
侵权方(被告)由于其不当行为导致他人遭受
人身伤害,须承担向受害者支付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贴以及由于
误工所产生的
经济损失等存在合理性且符合社会标准的各项费用。若受害者因此致残,则侵权方还需额外支付辅助器具费及
残疾赔偿金;若受害者不幸离世,侵权方还应支付
丧葬费与
死亡赔偿金。然而,您所提及的“
取保候审”这一概念,通常情况下仅适用于
刑事诉讼领域的
强制措施,而非
民事侵权行为。取保候审作为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措施,主要目的在于确保被告人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不会逃避法律责任,而并非针对受害者进行
赔偿。因此,若侵权方在
取保候审期间并未对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人身伤害,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其无需承担任何
赔偿责任。但若侵权方在此期间实际对他人造成了人身伤害,则应按照《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