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明确规范,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接收到关于
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之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最终决定。若对变更强制措施持否定意见,则须向申请人进行充分说明并阐明理由。因此,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其结果应在提交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明确。若决定批准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通常会在决定公布后的数天内获释,然而这还需视具体案件的审理进程及相关法律程序而定。因此,在完成取保候审申请之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何时能够被释放,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决策来加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