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对于何种行为应视为
袭警罪这一问题,其客观界定标准主要集中在
行为人是否运用了
暴力或者威胁性的策略攻击并妨碍正在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警察。若行为人确实实施了上述行为,并且这些行为已经足够严重地阻碍了警察正常行使职权,那么该行为人就有可能被判定为犯下袭警罪。在进行裁决时,法院将全面权衡案件的各种细节因素,包括行为人所采取的行动方式、手段、产生的后果以及是否动用了
枪支、
管制刀具或者
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极端手段。倘若行为人的行为对警察的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那么他/她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具体的
刑罚结果将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
证据材料来决定,其中包括行为人的
犯罪动机、意图、行为所带来的后果以及是否存在
自首、
立功等法定
减轻处罚情节。法院将严格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法律条款,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