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公民
提起公诉案件的
审理期限,明确规定如下:自始至终的一般情况下应该在两个月之内完成,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就是案件可能被
判处死刑或涉及到
附带民事诉讼时,或者是存在其他特殊情形,必须经过上级人
民法院的批准,才能够将审理期限延长至三个月。若在此基础之上,仍需进一步延长审理期限,则必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另外,如果人民法院因为某些原因而发生了
管辖权变更,那么审理期限就应当从新的人民法院接手案件的那一天开始进行计算。同样地,如果人民检察院在审理过程中对案件进行了
补充侦查,并且在补充侦查工作结束之后将
案件移交给了人民法院,那么人民法院也需要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因此,关于
盗窃罪的判决时间,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其中包括是否涉及到
死刑、附带民事诉讼以及是否存在其他特殊情形等等。如果案件并不具备上述特殊情况,那么通常情况下应当在两个月之内做出判决,最晚不能超过三个月。然而,如果出现了特殊情况,那么审理期限就有可能会被延长。至于具体的判决时间,这需要根据案件的审理进展情况以及法院的审理状况来最终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