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第九十三条明文规定,公安执法机构对
涉嫌犯罪者实施
逮捕时,须于逮捕行为结束之后的二十四个小时之内,将此情况透露至被捕人士的
近亲。这便表明,逮捕行动执行完毕之后,一般的惯例是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通知到该人士的亲属。因此,可认为,依法举办的
刑事拘留措施,执行的持续时间往往不会超出上述的二十四小时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
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
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