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一百六十三条明文规定,若在侦办过程中发现不应对
犯罪嫌疑人进行
刑事追责的事项,应立即撤销此案件。若该犯罪嫌疑人已经受到拘捕,则应立即予以释放,并向其发放
释放证书,同时需通知原来审批
逮捕的地方检察机关。关于取保候审的撤销案件及解冻流程,一般的程序如下所述:1. 当侦查部门在工作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的
犯罪证据并不足够确凿,或者发现并不应该对此人士进行刑事追责的话,那么他们就必须做出撤销案件的决策。2. 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遭到拘捕,侦查部门应当立即释放该名犯罪嫌疑人,并且向其颁发释放证书。3. 侦查部门应当将撤销案件的决定以及释放证书通知到原来审批逮捕的地方检察机关。4. 地方检察机关在收到撤销案件的通知之后,应当迅速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措施,并通知相关的机关和人员。5. 对于取保候审的保
证人或者
保证金的退还事宜,应当依照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具体的撤销案件及解冻流程可能会因为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
法规的变化而有所差异,但是以上所述的步骤是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的一般性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
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
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