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应于接收到
取保候审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决策。若对于
变更强制措施持反对意见,应对申请人明确告知,并且对不同意的原因加以详细说明。由此可见,在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之后,一般情况下,相关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产出相应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