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八十六条相关条款,公安机关对于已实施
拘留措施的
当事人而言,其应当在自拘留之日起的二十四个小时之内进行首次讯问。这就意味着,在
刑事拘留之后,首次提审的工作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完成。若在此过程中发现不应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形,则必须立即将
被拘留者予以释放,并向其发放相应的
释放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