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倘若有人实施
暴力侵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若是情节较为轻微者,执法者有权给予其五日以下的
行政拘留或对其实施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因此,在面临涉及
轻伤程度的
刑事拘留时,最低限度的
拘留期限为五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