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所载明之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在接获
变更强制措施请求后,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关裁决。故而,取保候审的申请理应在这三天期限内获得确切答复。如若无法变更强制措施,应对申请人如实告知并详尽说明其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