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有关条款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诠释,侵犯值勤警察权益的行径有可能被定性为袭击警察罪。当值勤警察正在依照法令履行职务时,攻击者采取
暴力、恐吓或其他非法手段加以阻挠,则该攻击者极有可能触犯
妨碍公务罪。若攻击行为对值勤警察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例如动用枪械、
管制刀具或
驾驶机动车辆进行冲撞等恶劣手段,那么攻击者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因此,对于攻击值勤警察的行为是否构成袭击警察罪,必须结合具体案件事实进行深入剖析,其中涉及到攻击方式、手段、所产生的后果以及值勤警察执行职务的详细状况等诸多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
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
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