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取保候审期间,这并不属于
缓刑考验期的范畴。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三条的明确规定,
缓刑的考验期限应自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而取保候审作为
刑事诉讼过程中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手段,旨在确保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不会逃避
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工作,并且能使各项
诉讼程序得以有序地进行。它与缓刑考验期限的定义截然不同,缓刑考验期限是在判决正式确定之后,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罪犯,需要在特定时间内接受监督考察的时长。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取保候审期间并不能算作缓刑考验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
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