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制度与能否得以
缓刑裁决之间的关系,二者并无直接的法律关联。取保候审作为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其主要功能在于确保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或者审判期间不会逃避责任,同时避免其给社会带来潜在威胁。相比之下,缓刑则属于
刑罚执行方式之一,其判决依据是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根据
犯罪行为人的具体情况,决定在特定条件下暂不对其实施立即执行刑罚的一种裁决结果。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适用缓刑需满足以下四大条件:
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具备真诚悔过的表现;不再具有再次实施
犯罪的可能性;以及宣告缓刑对于其所居住社区不会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由此可见,能否得到缓刑的裁决,必须以具体案件实情以及犯罪
行为人为基础进行全面考量,而取保候审仅仅是
刑事诉讼进程中的一个阶段性举措,并不直接影响到缓刑判决的作出与否。因此,我们无法简单地将取保候审视作获取缓刑的必然前提。相反,能否受到缓刑的宽宥,需综合权衡犯罪情节、悔悟程度、重新犯罪风险以及对社区环境可能带来的影响等多种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