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拘留嫌疑人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家属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除外。这里的“通知”,是指公安机关将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过挂号信、明信片、委托亲友通知和邮寄、电传等方式,告诉被拘留人的家属。这里的“家属”,是指犯罪嫌疑人的父母、妻子、儿女、同胞兄弟姐妹。
公安机关逮捕嫌疑人后,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这里的“无法通知”的情形,是指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家属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无法通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这里的“通知”的方式,同拘留的通知方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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