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规定,若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于已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法定时限
逾期未归,则由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等机关有义务对其进行相应的释放、
解除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的手续处理,甚至实施必要的更改强制措施。所以,当涉及到
盗窃罪这样的
犯罪行为时,如嫌疑人员或被告人在看守所等待审判期间超出了法定的强制措施期限,那么他们将拥有权益去请求解除强制措施,其中就包括了获得释放这个选项。然而,实际的释放时间并非是法条本身能单独确定下来的,而是要视乎各个案件的具体情境以及法律程序的推进程度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
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
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