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
刑法》的明确规定,
侵占罪属于可由公民个人自行启动司法程序的
自诉案件类型之一。然而,由于此类
犯罪往往涉及
数额较大或情节恶劣等严重性因素,所以多数情况下,公安部门经过初步调查核实并形成完整
证据链之后,会将
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进一步的审查与
起诉工作。若人民检察院认定该案已具备足够的
犯罪事实、确凿的证据支持以及依法应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条件,便会做出正式的起诉决定,并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交
公诉请求。
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在收到检察院的公诉请求后,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在两个月之内完成对案件的审理及判决宣告工作,最晚也不能超过三个月。如遇特殊情况,需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
延期审理,且延期时长最多为三个月。若仍需继续延期,则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然而,如果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即受害者本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诉讼请求,那么
审理期限可能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并不完全受到上述法律规定的限制。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通常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但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
自诉请求后的三个月内完成案件的审理及判决宣告工作。
因此,侵占罪的最终判决宣告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是否被
提起公诉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若是公诉案件,则应严格遵守上述法律规定;若是自诉案件,则需参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法院的具体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