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明文条例,当无论何种机构及个人向法院、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提出更改
强制措施的申请时,这些机构须在收到该申请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决策处理。所以,若已被定罪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其有法律资格关联的人士,如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或
律师等,请求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那么在
递交申请的次日起的第三天,他们就应该能得知有关决定是否被批准了。倘若有关决策未能同意更改强制措施的话,相关机关必须通知申请者,并且详细解释不批准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有权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