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所明确的规定,法院、检察机关以及公安机关在收到有关
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之后,必须于三个工作日内制定出决定。因此,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应该在三天之内得到相应的回复。若相关机构对变更强制措施持有异议,则需向申请人进行告知,同时详细阐述其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