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刑事诉讼中的被告方或其
辩护人未能在法庭庭审中出席,法庭将无法现场倾听被告人的
申辩与
辩护律师提出的异议观点,这无疑将对法庭对于案件的事实判断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准确应用产生深远影响。依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明确规定,任何涉诉人士如在法庭程序中扰乱秩序,且未听从法官制止者,有权被强制带离法庭,
情节严重者,有可能面临罚款或
拘留等
处罚。倘若遭到这类惩罚的被告方对判决不满,可
申请复议。但若行为涉嫌触犯
刑法,则将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未能出席庭审,法院可能会采取强制手段令其到场,或者根据案情的具体状况以及法律规定,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审判或是
延期审理。若被告人缺席导致法庭秩序受到干扰,情节严重时,法院有可能采取罚款或拘留等惩罚措施。而若被告人的缺席行为已构成
犯罪,那么他必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总的来说,如果被告人没有出席法院的
开庭审理,可能会引发一系列法律后果,比如可能需要承担罚款、拘留等
行政责任,也可能需要进行复议,甚至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
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
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
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