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第二百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强制猥亵、
侮辱行为被视为
刑事犯罪,应由公安部门负责
立案侦查,并不属于可由公民个人发起的
刑事自诉案件范畴。此条款详细阐述了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构成要素、
量刑准则及
加重处罚情形,为
刑事责任的追究提供了明确指引。因此,在对
猥亵罪行的
追责过程中,我们必须严格遵循刑法的相关规定,由国家公权力机构依法进行追诉,而非由受害者自行启动刑事自诉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