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信用卡诈骗罪所涵盖的具体情形如下所述:首先,是用
伪造或者以
虚假身份证明骗取来的
信用卡实施诈骗行为;其次是利用已经过期失效的信用卡进行诈骗行为;再次则是未经他人允许而擅自
盗刷其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最后,便是恶意透支,即持卡人出于
非法占有的目的,超出了规定的额度或者期限进行透支,且在发卡行发出
催收通知之后仍然不予偿还。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若
诈骗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将会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
处罚,同时还要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
罚金;若诈骗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要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而对于诈骗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需要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