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82条所载明的
法规,在特殊条件之下,公安机关有权对
犯罪嫌疑人实施先行拘禁。假设在被拘禁10个自然日后予以释放出来,此种行为可能便属于
刑事拘留范畴。然而,仅仅依据拘禁期限来判定是否为刑事拘留并不准确,还必须深入了解拘禁的具体缘由以及随后的法律程序。若拘
禁行为源于上述法条中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形,那么极有可能便是刑事拘留。倘若在拘禁之后并未提出
公诉或者采取其他形式的
刑事追诉行动,则可能是由于
证据不足或者其他相关因素导致。因此,要明确是否为刑事拘留,就必须将具体案件情节与法律规定相结合,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分析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
拘留:
(一)正在预备
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