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明确规定,如在案件中,被告方与被害方能达成和解协议并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话,公安部门有权向人民检察院及人
民法院提议给予被告方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亦可向人民法院提供同样建议,最终由人民法院按照法律程序确保被告方能够得到适当的从宽
处罚。在此过程中,如果被告方与被害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那么被告方就有可能获得从宽处罚,其中包括可能的不
起诉决定或者较轻的
刑罚。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代表被告方一定会被释放,因为是否进行
逮捕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评估。如果被告方仍然
涉嫌犯罪且符合
逮捕条件,那么公安部门依然有权利对其采取逮捕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