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之规定,若在
刑事案件中双方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公安机关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轻或
减轻处罚的建议。而人民检察院亦可向人
民法院提出相应的从宽
处罚建议,甚至在
犯罪情节较轻的情况下,可以做出不
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则可依法对被告人予以从宽处罚。因此,若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和受害者能够达成和解协议,且该协议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理论上被告是有可能获得释放的,但具体情况仍需视案件的实际情况及司法机关的判断而定。若和解协议得到认可并满足从宽处理的条件,被告有望获得释放或者接受其他形式的非
刑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