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假如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受到
强制措施约束的法定时限已经期满,那么人
民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便有义务将其予以释放、解除对其进行的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等措施,或者依法对其强制措施进行相应的变更。然而,若该法定时限尚未到期,或者出现了其他法律所规定的特殊情况,那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就有可能无法得到释放。因此,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是否应该被释放,这主要取决于他们受强制措施约束的法定时限是否已到,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法律所规定的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
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
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