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猥亵罪乃一种极其严重的
犯罪行为,通常涉及到非法地对他人进行性骚扰乃至性侵。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强制
猥亵罪特指采用
暴力、
胁迫或者其它手段强行对他人实施猥亵或
侮辱妇女的行为。若双方均为自愿,则通常不构成强制猥亵罪。然而,倘若一方在对方毫不知情或明确表示反对的前提下实施
猥亵行为,即便在此之前双方曾有过自愿的互动,亦有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具体情况需结合案情实际及相关
证据予以深入剖析,以便准确判断是否构成
犯罪。若双方确系自愿,且无其他任何
违法情节,一般而言并不构成强制猥亵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