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职务侵占犯罪这一类案件,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其被归类为
公诉案件,主要由公安部门负责展开
立案侦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二百一十二条之规定,
自诉案件在司法程序当中是允许进行调解的,
自诉方有权在判决宣布之前与被告人达成和解或者申请撤销自诉。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条款并没有涉及到公诉案件的
管辖权问题。因此,在处理职务侵占罪的管辖权问题时,我们应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于公诉案件管辖权的具体规定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
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
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