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因
债务纠纷而
拖欠网络贷款的个人而言,若其导致
债权人对正常生产生活产生干扰,甚至影响到社会各行各业诸如企业、
医疗机构、教育单位及科研院所的正常运作,但尚未给社会带来重大
经济损失或
人员伤亡的,则有可能面临
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若情节较为恶劣,则可能遭受五日至十日的
行政拘留,同时还需承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责任。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单纯的欠款行为本身并不足以直接构成该条款中所描述的
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通常情况下,只有当债权人采取了过于激烈的措施,例如非法拦截他人、强行登上交通工具、
扒窃他人财物等,或者实施了其他严重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时,才有可能触发上述条款的适用。如果债权人仅仅是由于
债务问题而采取了上述条款所列举的行为,那么他们就有可能面临相应的
治安管理处罚。至于是否会被
刑事拘留,这得视具体情况而定。假如债权人的行为已经达到了
犯罪的标准,比如
非法拘禁或是
敲诈勒索等,那才有可能面临刑事拘留。然而,在通常情况下,仅仅因为
欠债不还并不足以构成
刑事罪名,因此也就不必担心会被刑事拘留。当然,若债权人采取了
违法行为,那他们的行为性质和程度将决定他们是否会被进行刑事拘留。综合来看,纯粹的欠债不还并不会直接引发刑事拘留,除非债权人采取的是明显
违法的行动。在合理合法地追偿债务的情况下,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并不会面临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
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