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之明文规定,对于被判处
拘役或者为期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犯
法人,可以适用
缓刑,但必须同时符合
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良好、不再具有重新
犯罪风险及宣告缓刑后不至于给所处社区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等各项具体条件。而在一般的情况之下,
强奸罪属于性质严重的
犯罪行为,通常难以被判处拘役或者为期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依据现行的法律
法规,强奸罪的被告人在被
逮捕之后,一般是无法获得缓刑判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