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五十条所明确规定,凡是针对人民警察实施阻碍其执法职务之行为者,将会被予以严惩,此类行为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对社会
公共秩序构成严重威胁。袭击警察即是妨碍人民警察正常履职行为的一种,因此,应当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予以严厉而公正的制裁和惩罚。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
违法行径可能采取如下
处罚手段:处以
警告;或处以低于200元人民币的罚款;更甚者,处以最长5天至10天不等的
行政拘留,同时还可在上述处罚基础上,附加处以不超过500元人民币的罚款。若情节特别严重,则相应的处罚力度也会随之加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
从重处罚。